315发 [2016] 112542834号 移动版
中国江苏网11月23日讯 临近年关,又到了各物业公司催缴一年物业费的时间,一些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对物业公司有意见,并拒交物业费。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不涉及房屋质量问题。因此,以“服务不到位”作为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理由,法律上不予支持。
“家里一到下雨天就渗水,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物业不帮我修好,我凭什么要交物业费?”家住绿园爱舍的丁女士有些忿忿,该小区建成已有十年多时间,许多的住户房屋都存在漏水现象,所以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的住户不在少数。
那么对于丁女士等业主的行为,物业方又是持怎样的态度呢?为此,记者找到了绿园爱舍物业方——常州众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得知记者来意,物业公司浦主任表示“也很为难”,根据他们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物业主要负责的是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公共区域管理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关于房屋渗水等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只有协调和帮助的义务,受到业委会的委托,他们已经协同街道、物管中心进行房屋维修基金申报等工作,尽可能地帮助业主解决房屋渗水问题。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陆续为业主申请维修基金,已经申报了120户,有20户已经在维修,还有30户的维修工作马上也要开始。”
记者从常州市物管中心网站了解到,房屋防水方面的工程,开发商的质保期一般是5年,超过质保期的可由业委会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物业应积极配合协调。但业主不能因此为借口不交物业费,这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物业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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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服务不好,如何维权?
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2、偷偷告诉你,这8种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实习记者 尹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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