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52245622号 移动版
抽查的27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中,标称商标为“台坚” “喜利达”2批次样品不合格,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此次共抽查检测25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27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企业13家13批次,经营单位12家14批次,共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深圳市鸿运鼎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百灵四代的“台坚”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这些检测项目中不合格;
深圳市荣兴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裕能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型号为14寸小精灵的“喜利达”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这些检测项目中不合格。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这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敬告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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