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90354420号 移动版
原标题: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8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 摄)
续梅: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教育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还有一周多的时间,我们即将迎来今年的秋季开学,按照我们教育部这几年的惯例,每到这个时候,我们都会组织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在已经形成了两个品牌,春季开学的时候叫新春新闻发布会,秋季开学的时候叫金秋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要召开的就是今年的首场金秋新闻发布会。
同时,也是我们这个月教育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因为我们每个月下旬都会召开一场作为教育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要发布的是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的一个内容,也就是昨天下午五点钟刚刚在国务院官网上发布的一个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这个话题是今年教育部新闻发布中的一个高频词,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包括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奋进之笔“1+1”系列采访发布活动等等,围绕校外培训进行了多次发布,各家媒体也特别支持,做了很多很好的报道。
大家可能还记得,今年2月份的时候,教育部联合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如果把专项治理当成是治标行动的话,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就是今天我们要发布的《意见》。这个《意见》也终于在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如约和大家见面了。我们今天请到了多位嘉宾为大家发布解读这个文件,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副司长俞伟跃。我们还特地请到了北上广三地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这三地都是校外培训曾经比较火爆的地区,有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广东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下面,我们首先请吕玉刚司长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有关工作的考虑。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
尊敬的续梅主任,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和各位朋友对基础教育长期以来的关心、重视和宣传报道。在此我们特别感谢今天来自北上广教育行政部门的三位负责同志,和我们一起向大家介绍国办刚刚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这个文件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特别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工作情况。
第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出了明确的重要指示,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对此做出了重要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工作思路,确定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开展专项治理。今年2月份,教育部已经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当时也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治理工作,各位媒体记者们都有比较多的了解。这半年来,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在这里特别感谢媒体朋友们,对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大量的系列化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了正面的舆论导向,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项工作在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充分反映了各地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模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已经整改了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也启动了整改工作,因为我们专项治理,大家都知道,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排,把这些机构的情况摸清楚,第二步是整改治理,第三步是督导检查。摸排工作大体要求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是集中进行整改的时间,明年上半年是督导检查的时间。这是专项治理的简要情况。
第二步,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对推动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长远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四条基本工作原则。《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政策举措,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
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市级差距大的可以授权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为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管理,《意见》还提出了三条底线基本要求,在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特别强调符合安全条件,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在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在管理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服务承诺。
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照所属的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需要到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果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是规范培训行为。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三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出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也就是控制超前、超标培训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一些夸大、欺骗的招生宣传。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是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这个文件特别重视,既要体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也要重视加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校的育人能力,体现了内外联动的工作思想。首先是要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其次是严明入学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剪断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招生的利益关系。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以为个别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帮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体现这种激励导向。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二是做实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责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问责机制。四是重视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在这方面,也拜托我们各位媒体记者们给予多多宣传解释。
第三,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一是部署文件落实。要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层层传达,逐级部署,确保将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我刚才讲了,希望媒体朋友们高度重视这个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进更好落实。
二是完善设置标准。因为文件要求地方要进一步按照文件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设置标准,所以我们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以《意见》为依据,尽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为扎实开展整改提供基本的标准依据。
三是依标建立台账。要求各地针对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标研判,哪个机构有哪些具体问题,哪个达标了,哪个没有达标,没有达标的在哪些方面没有达标,逐一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培训机构依标逐一加以整改。
四是督促整改落实。按照专项治理的部署,我开头的时候已经讲了,今年下半年是集中进行专项治理的时间,也就是说下半年到了我们集中整改的攻坚期,教育部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坚定的意志、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加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每月通报进展,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10月份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任务。这项工作是十分艰巨的,对此教育部还要专门进行工作部署。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对各地整改情况给予及时的宣传和报道。
五是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的压力。
六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修改完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目的就是进一步把学校的质量搞上去,指导学校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努力让学生在学校能够学足学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续梅:
感谢玉刚司长的介绍,下面请冯洪荣副巡视员介绍北京市已经开展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教育部给这次机会,汇报北京贯彻落实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具有十分中国的现实意义,它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精神。北京市将坚决认真贯彻落实。
从2018年初以来,北京是积极响应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之》等法律法规逐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排。组织开展了民办培训机构的摸排工作,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汇总登记造册。成立了专项治理小组,制定了治理实施方案,以原有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为基础,通过“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目前北京市存在的培训机构总数是12919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是707家。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市里在具体整改活动中,根据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停办整改措施。首先,在事前严格把关,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其次,在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办整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提前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学挂钩的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数2709家。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54420-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