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01555738号 移动版
台海网11月9日 据海西晨报报道(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 杜泽沣 林逸祥)用12元买来的自来水阀门装修新房,没用多久就坏了,导致“水漫新家”。
2014年9月,家住同安的刘先生向一家水暖经营店买了1个自来水阀门,用于家里的水电装修。10月27日,刘先生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刘先生家在漏水。
刘先生赶紧回家,发现家里漏水严重,新买的家具泡在水中,水还流进了电梯井,导致电梯损坏。
刘先生向商家反映情况,商家帮忙联系厂家,经过调查,厂家确认自来水阀门存在质量缺陷,但三方就责任分担及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赔付电梯维修费用并赔偿刘先生一半的家具费用,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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