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02055901号 移动版
(记者张青果)日前,省质监局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荐2018年河北省质量标兵的通知》,从全省工业生产、建设施工、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中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中推荐2018年河北省质量标兵,截止日期为10月22日。
“河北省质量标兵”需要满足5个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本单位、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有较高的劳动技能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投身“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效”“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金蓝领”“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等多种形式质量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活动,为企业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出了较大贡献;质量标兵重点选树企业一线工匠典型,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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