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30360207号 移动版
民政、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给出应对建议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 段钦中 陆旺 实习生 韦美元
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人冒用办理了相关业务,有何补救措施?维权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民政、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了解相关规定及应对建议。
民政
发现“被结婚”
先查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
“如果发现身份信息被人冒用进行婚姻登记,需要先查明身份证被冒用的登记地。”2月21日,南宁市兴宁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王新生介绍道。他建议,证件主人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先到冒用信息登记地的档案局查看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查看冒用人具体身份,核实冒用人在冒用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从而发现一些有利于证明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随后,到冒用信息登记地如实反馈这一情况,要求婚姻登记处进行核实并给说法。
他还介绍,如果发现冒用人是熟人,可与冒用人联系核实,要求冒用人配合调查。如果冒用人是受胁迫登记结婚,可搜集受胁迫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维权方面,当事人可起诉婚姻登记处,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同时,还可起诉冒用人侵权。
工商
发现“被开公司”
可提供材料申请撤销登记
2月25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韦春光介绍,为了解决他人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等问题,南宁市工商局联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在全区率先制定了《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一年。
按《规定》,委托代理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欺骗的方式提交虚假材料在南宁市内取得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经调查属实的,由登记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企业的撤销登记事宜。
投诉或举报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的,应当向企业的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书面诉求申请;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挂失回执等证明材料、注册登记材料上的相关人员签名不是本人笔迹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
“目前南宁正在处理的这类案件有49起,已经办结的有2起。”韦春光说,被冒用人要看清是在哪个登记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到相应的点投诉,登记机关自收到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线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在接到投诉和举报的线索材料后开展初查取证,并于6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6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规定》要求,调查组经初查核实收集证据后,符合撤销条件的,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及证据材料提交登记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调查组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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