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40561240号 移动版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露天焚烧过期药犯污染环境罪 2019年4月4日
本报长沙讯 仓库内不合格药品囤积过量,为节省处置费用,长沙一家医药公司的负责人想了馊主意:将药品偷偷运到长沙县一处工地直接焚烧、掩埋。 4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省法院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为期7个月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 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发布。据了解,该医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该公司还以登报方式向市民公开道歉。 2018年2月7日上午,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锋公司)负责人曹卫中因仓库内不合格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囤积过量,需要及时处理,与公司质量负责人张新龙、质量管理部经理李玲商议后决定,为节省处置费用,将需要处理的药品运送至长沙县映霞路与东七路交会处西侧的一处工地直接进行焚烧、掩埋处理。 当日下午,张新龙、李玲雇请两台货车将公司仓库内黄芹胶囊、复方三维右旋泛酸钙糖浆等106个品规的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共8.81吨运送到曹卫中指定地点进行非法处置。其中货车拖运的4.13吨上述药品先到非法处置地点后,被告人张新龙、李玲随即安排工人卸货并开始焚烧。焚烧过程中,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并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扑灭,并对现场焚烧残渣予以清理。另一辆货车拖运的4.68吨上述药品送到非法处置地点卸货时,即被当场查获并将运送药品登记保存。 记者周凌如 法院判决 医药公司登报向市民道歉 长沙县法院一审认为,长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曹卫中、张新龙、李玲作为相关责任人员,亦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因上述单位和人员均有自首或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非法处置的医疗废物数量虽已超过构罪标准,但已焚烧的医疗废物数量不大,长锋公司在案发后对被查获的医疗废物已委托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并以登报方式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还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长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六万元,判决被告人曹卫中、张新龙、李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以及相应缓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万元。 判决后,长锋公司等均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本案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已焚烧药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失效药品共计8.81吨,均已运至非法处置指定地点,进入非法处置环节,一审认定并无不当,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本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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