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62471152号 移动版
信网5月8日讯 2014年5月,吕某从黄某处购买水暖建材一宗,安装于自家房屋内,后涉案房屋水暖管道漏水,造成吕某房屋多处受损。因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吕某将经销商黄某诉至即墨法院。黄某辩称其系销售者,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生产者浙江某材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16日,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房屋的损失做出鉴定,认定损失总金额为10万余元,吕某预付鉴定费8 000元。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吕某作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产品的销售者,即黄某主张赔偿责任。庭审中,黄某对其销售给吕某的水暖管材导致吕某房屋发生漏水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吕某主张黄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余元、鉴定费8 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黄某称其作为销售者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选择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产品缺陷系因生产者造成,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但最终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消费者主张赔偿时选择权的行使。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吕某各项经济损失及鉴定费。
法官说法: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市场的活跃,消费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消费过程中难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若消费者遇到该类问题到底该向谁维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害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信网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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