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6238067号 移动版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第四季度在市区部分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对蚕丝被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本次监测依据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蚕丝被使用说明、纤维成分、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起毛起球、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共9项指标进行了检测。共抽取样品10个批次,其中仅2个批次合格,抽检商品不合格率80%。
1.吊牌及耐久性标签上都没有洗涤说明标识;
2.没有在耐久性标签上标注纤维含量、规格号型;
3.耐久性纤维标签上没有标注填充物的纤维成分和含量;
4.标注了作废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5.洗涤说明吊牌标识与耐久性标签信息不一致;
6.没有标注产品质量等级;
7.在面料或填充物的纤维标注上只标注纤维名称没有标注含量;
8.pH值不合格。
长春市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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