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6248160号 移动版
【学员问题】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只要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看似简单明白,操作起来却是异常的复杂和迷惑。
首要的问题是,什么是主体结构?
根据相关文献,主体结构,是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②这个专业定义并不能让我们对主体结构的了解更进步一点。关于主体结构的其它定义还有,“主体结构指房屋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由此我们可以间接地看出,“主体结构”是与基础设施、地基工程、防水工程、供冷供热系统、管道管线、装修工程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座房子,去掉上述地基、防水工程、供冷供热、管线、装修等等,剩下的就是主体结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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