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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根果过期1天超市退赔近千元 购物小票保留好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8日10:39 来源 常州日报 编辑 杨蕾 责任编辑 王小明
原标题:碧根果过期1天超市退赔近千元
中国常州网讯 昨日,新北工商局春江工商所处理了一起食品过期投诉案件,经销商除向消费者退还174元购货款外,并支付了800元惩罚性赔偿金。
日前,杨先生在新北春江镇百丈一超市内买了单价34.8元的“旺之缘”碧根果5袋,共计174元。当天杨先生发现这5袋碧根果均过期1天,于是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退一赔十”,协商未果后,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超市负责人表示,食品过期1天,是由于超市工作人员的疏忽,并不存在“明知”和“故意”行为,10倍赔偿要求过重了。
杨先生了解到,按照该超市内部建立的责任追究制度,赔偿费用要由相关责任人自己承担,且超市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及时向他赔礼道歉,没有一味推诿责任,便不再坚持10倍的赔偿要求。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前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物后保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等相关凭证,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及时与销售单位或当地工商部门、12315取得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经营者,定期清点货品,切不可将过期食品摆上货架,保持警醒状态,避免麻痹大意导致无谓损失。 (庄奕13861028908 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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