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7099033号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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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城区局部交通环境状况不好。一是古城南路(梅河路以南飞霞菜市场一段)每天都有菜农居马路中间摆菜摊。一直无人过问。但一旦上面有检查,城关就开始驱赶菜农。否则任菜农随意摆摊。严重影响了交通。二是舒城一中大门东,尤其是早上和放完学时段,摆摊卖吃的有十几家,堵塞交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是没人过问。敬请领导关注此事! 此事与4月份反映过,也给予了回复。舒城县有关部门也有了动作,但是仅仅3、5天,现在一切照旧!不知道舒城的相关部门对群众路线教育学习贯彻得怎么样?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舒城县城区古城南路和舒城一中大门东侧的市容秩序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舒城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新老农贸市场交替阶段出现了古城南路骑路菜市问题,为做好过渡时期管理工作,舒城县城管局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天早晨的执法时间由原来的7:30,提前到6:30;二是执法力量由原来的8人,增加到13人,并配备了一部执法宣传车;三是安排4名执法人员定人定岗,死看硬守。随着飞霞市场的逐渐启动,古城南路的骑路菜市即将得到彻底解决。对舒城一中大门东侧小吃摊点影响市容问题,舒城县城管局已联合县教育局、舒城一中,一方面加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引导学生拒绝食用小吃摊点上的不洁食品;另一方面,安排执法人员加强管理,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小吃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舒城县政府办联系,电话:0564-86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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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您好,六安市鼎邦御庭门口一条文华路5年没有施工,我们马路两边商户没法生存,你帮帮我们吗、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六安市文华路五年未建成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重点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文华路的施工分为三段,河西路至八公山路段已经建设完成;解放路至淠河路段已经开标,并确定了施工单位,但由于征迁工作未到位,目前还未开工;解放路至八公山路段由于征迁工作未启动,暂无具体实施计划。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重点局联系,电话:0564-337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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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界首市统计咨询服务所,因为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收入来源,多年来靠文字和数据处理获取报酬维计生计,现因领导原因,主业工作停止了,工资来源断了,生活无望了,下岗职工还有低保,无任何福利待遇,我们怎么办?该有谁来管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界首市统计咨询服务所工资和福利待遇相关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界首市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由于近年来统计手段的改进,统计报表电子介质逐渐取代传统的纸介质,加上政府无纸化办公工作的推进,界首市统计局文字处理基本上由专业人员独立完成,统计咨询服务所打字复印的业务需求量减少,单位经济收入也随之减少,所以你们两位同志收入不多。经界首市统计局研究,吴海燕、项瑞两位同志可随时回到统计咨询服务所经营业务,并根据目前财政政策自负盈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界首市统计局联系。 联系人:吕新 联系电话:488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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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省长您好; 我是濉溪县五沟镇供销社一名下岗职工,在五沟镇商业街原供销社段自建了一套三层卖场,用于经营家电,家具。我的卖场是三层,并且三层都是用于经营的,镇政府拆迁小组在丈量时也都实地查看了,并且确认了三层都是经营面积。当时拆迁小组人员研究说;一楼二楼按一比一还原,三层面积分为一楼二楼各一半,正好还能形成一个整体卖场,不影响经营。我当时也就和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合同。但5月份镇政府分房时却告知说;三层给我生活区。我不同意,可是不同意也没办法,镇政府强制执行说:如果不同意就什么都没有了。拆迁应当是双方协商。可是五沟镇政府却强制执行,没有老百姓说话的余地。希望王省长为民做主,让五沟镇政府遵守拆迁合同还我一个完整的商业面积。如果拆迁合同我们老百姓不遵守可以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濉溪县五沟镇不履行拆迁合同”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濉溪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五沟镇整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老镇区沿路沿街、生活居住房按照1:1在新镇区沿街沿路及生活区还原。老镇区住房面积在新镇区房屋还原面积相差±10%以内的,选择房屋面积补差,面积补差部分,按房屋招标价格找平;±10%以外的选择按房屋招标价格货币找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濉溪县五沟镇组织委员周良联系,联系电话:136456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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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城区深夜经常燃放冲天炮,没人管,严重影响市民休息,请处理一下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裕安区深夜经常燃放冲天炮扰民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我市还未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城区深夜燃放烟花爆竹扰民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今年4月份,市政府把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排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目前,已草拟了《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划定了限放区域并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目前《规定》即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通过后将组织实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337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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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省长: 我是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龙山街道办向阳花园34号楼3单元102室(本栋楼为6层3个单元的拆迁安置房)的住户。现有一栋高达15层建成后有60米的商用大楼,在我家正南偏西方向正在建造。拟建的此栋楼距34号楼的我家仅有15米。此楼的的建造有诸多不符合《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地方,并且此楼建成后会对我现在和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妨害。经向施工和建设单位数次交涉,对方均不理不睬,万般无奈,我只能向你们伸出求助之手。 此楼有地下建筑(可能是地下停车场),并且已经挖出基坑,此基坑的挖掘违反了《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9条9.2的规定(地下建筑深度和其与用地边界距离的规定)并且该建筑物大大越过了建筑红线。 此楼主体高层部分与34号楼的建筑间距也违反了《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0条10.3.1的规定,建成后两栋建筑间只有15米。 在此楼前期施工中,数次造成剧烈震动,导致我家卧室地面出现了一条近2.5米长的裂缝(非表层裂缝),墙面也有数处裂缝(非表层裂缝),窗户发生变形已关不严紧。这让我深深担忧房屋的安全。 本来我家也和本小区其他楼层一样,每天有8-10小时的充足光照;但此栋楼若建成,我家的光照时间只有2小时,并且以后永远就只有2小时了,白天都要点灯生活,到了冬天更要比其他人家冷很多,这就给我和家人造成很大伤害。 鉴于上述情况,我无奈曾向政府和领导及信访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现在只得向省长反映,恳望王省长能体恤下情,关心弱势,为民做主。我提出的诉求有以下几点: 希望能修正此楼的设计和规划,以符合相关规定。 对我家住房造成的损害能做出适当处理。 对我家的采光通风等造成的妨害能给予适当补偿。 此致 敬谢!! 向阳花园34栋 住户 吴先友 2014年5月25日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向阳花园34#楼与拟建华山路商业街之间的采光等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经开区管委会认真办理,该回复内容已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向阳花园34#楼正西偏南方向拟建一栋高10层、局部15层的商业建筑,主要为周边安置区做商业配套。您反映的几个问题与事实有一定差距。根据《芜湖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0.1.2条“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至少有一个满足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经开区相关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机构对向阳花园34#楼进行日照分析,该楼日照时间符合此规定要求,且此日照分析结果是在大寒日(一年中日照较短的一天)测算的,并不存在您所说“永远只有2小时日照”的问题。 根据《芜湖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0.6.2 条“非住宅建筑位于南北向(偏南北)布置的住宅东、西侧的,建设高层建筑时,除应满足住宅规定日照要求外,且应不小于13米”,根据现场实测,拟建建筑与向阳花园34#楼间距约15米,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芜湖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9.2条“地下建筑离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现施工图设计建筑埋置深度为9.2米,地下建筑离用地边界距离达6.44米即可。根据现场实测,现地下建筑离用地边界距离为10.5米,符合规定要求。 自2013年8月份起,因您反映拟建建筑影响34#楼日照等问题,经开区相关部门曾数次接待过您,并积极从规范解释、规划宣传等角度对您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可致电经开区规建局或经开区建管处。 联系人:朱小龙(经开区规建局) 联系电话:0553-5843787 何 炜(经开区建管处) 联系电话:0553-599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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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学军省长:您好! 一、长丰县杜集乡沛兴村周圩村民组,于2013年11月份调整分配土地,是按1995年户籍人口调整分配。农民周XX的土地被村干部剥夺,且占为己有。理由是周XX的户籍1995年4月份已经迁出周圩村民组。无资格参与土地分配。但是事实上周XX生活、居住都在周圩村民组。长丰县杜集乡沛兴村周圩村民组的身份证签发日期是1995年4月28日,有效期20年。而且一直使用至2010年9月30日。不存在户口迁出。土地被剥夺,成为失地农民, 二.我家在少给予1个人土地情况下,按2个人户籍计算是5.4亩土地,可是实际得到的国家给予农民粮补款是按4.9亩给予发放。被克扣0.5亩粮补款,其他家庭也存在被克扣现象。(根据来自2013年12月2日乡政府打印的财政补贴农户信息表)。村干部等人怎么可以随意为己虚报人口、田亩骗取财政补贴款,农户让克扣部分粮补款怎么追回?怎么还款于民。期望政府职能部门按事实给予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长丰县杜集乡土地问题,合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长丰县人民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户周××,现长住上海,1993年由原沛河乡张何村周圩组(现杜集乡沛兴村)嫁至杜集乡东黄村单门李组,该夫妇1994年生育第一胎女孩,1997年生育第二胎男孩。1995年4月由原沛河乡张何村迁至杜集乡东黄村。1995年10月,秋收结束后,各地开始在村委会统一指导下,由村民组自行开展土地二轮承包: 1、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前,农户周××已经出嫁,根据周圩组村民组意见,农户周××不应该在周圩组承包土地。 2、农户周××嫁入地杜集乡东黄村单门李组分田时,村民组以1995年前承包土地为基数,需要调整的,由各户申请,按政策调整。1995年前农户周××和爱人已经在外务工。如果承包时提出申请,农户周××和自己大女儿都可以在单门李组承包土地。农户周××公公李长保以本户无劳力为由申请将本户1995年前承包的6人土地退还4人给村民组均分。(当时农业税税赋较重,农民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现象较多。)造成李长保户实际土地二轮承包证书上只有2人田亩。 3、2014年杜集乡东黄村进行土地整理,李长保申请将本户承包土地由现在的2人恢复至1995年前6人。单门李村民组村民已经同意。但村民组同时认为类似农户周××分田时主动放弃承包权情况较多,属政策问题,暂不同意单独调整土地给农户周××。 关于网友反映村干部随意克扣农民田亩的问题,据调查,2004年该村有两户实际种植田亩多于二轮承包土地,并交纳农业税。在农业税取消以后,按原实际种植田亩,补贴粮补款给周言华、周多清两户。因此,没有村干部等人随意克扣农民田亩、粮补款情况。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长丰县杜集乡人民政府联系。 联系人:郭守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810 13505615686
【网民留言】
安徽亳州县道X010上跨泗宿高速的立交桥,东头已经损坏,路过车辆无法通行。这属于泗宿高速项目,是安徽省管理的项目,还没有验收,希望王省长督促泗许高速项目部,尽快维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亳魏路(X010)上跨泗许高速立交桥路面损毁的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泗许高速亳州段建设办已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并提出了修复方案。 目前,该路面已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近期即可修复。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整治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联系人:李运民 联系电话:0558-5116003
【网民留言】
太湖县教育局近日给各初中,中心学校下达“三公”经费控制数,少的学校二三万,多的达十几万,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后,义教学校运转开支全部都是靠国家补助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是国家财政资金,请问省长您,太湖县教育局这种做法符不符合《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公用经费定为吃喝钱,违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24日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太湖县农村各中小学“三公”经费使用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2013年度太湖县教育系统“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16万元。2014年,太湖县教育局根据各个学校的规模(教育经费和教职工人数)进行测算,下达了2014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332万元,并界定了“三公”经费列支范围。如“公务接待费”指各校公务接待(含外宾)而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发生的餐费、住宿费等;各校本身开展的会议、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用餐费用均列入“公务接待费”。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湖县教育局联系。 联系人:胡罗锋 联系电话:416213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网民留言】
明光三家(明宁阳光鑫鑫)液化气批发企业(气库)垄断经营多年,政府主管部门明光建设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不闻不问,默许气库垄断经营。请问这种状况正常吗?合法吗?政府能作为吗?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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