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1] 030394718号 移动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五个优先”的原则,坚持“两个可持续”和“三高”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条主线,着力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努力优化经济发展,切实为地区科学跨越、后发赶超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奋斗目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达到预期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GDP(不包括一产和建筑业)排放绩效比2012年降低10%以上。实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控制区产业准入政策和减排措施,大气和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新增排污口,大气重点控制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控制在2.47万吨和1.19万吨以内。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幅度控制在2%以内。启动哈密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不低于2012年水平略有提高。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保持100%,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
——稳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当年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当年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到达100%。
——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日数达到85%以上,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控制在三类水质以上。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控制在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以上。
——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推动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选择试点企业,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0%。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先期开展政策和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培训工作;地区各类工业园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污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工业园区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及项目引进。
——县级环境监测开展部分监测工作。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哈密市环境监测站规范和巩固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成果。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为牵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资规模力争突破6000万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的大支持。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地区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建4个地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督导各县(市)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复验工作;大力支持伊吾县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和自治区级生态县。
(三)重点工作
——编制《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在已编制的《哈密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建立分类指导和分区控制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及政策框架。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在区域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优先介入和论证。提高环保“门槛”,禁止新扩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加大“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力争新的突破。二是积极推动机动车减排。哈密市实施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0年前出厂老旧机动车;联合商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
——严格履行环评监管职责,统筹监管与服务。切实发挥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深化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措施,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加快关系改善民生、保护环境、调整结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继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的项目,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整改,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重点加强对地区重点项目的指导、服务。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困难,及时指导帮助,不拖不推;国家和自治区审批项目,主动靠前,全力做好衔接服务。
——强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兵地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协调一致;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监察,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在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向深层次发展,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出台农村环保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实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责任制,实施好已开工项目,编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要与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紧密结合,项目作为乡镇和行政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着力推进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把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列入议事日程,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确定示范工程,带动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绿色创建和生态示范创建经验,提高创建标准,提升层次,创出精品,使示范作用名副其实,切实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引领作用;积极支持、指导伊吾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和环保模范县城。
(四)推进措施
——高起点、高质量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全力推进区划工作。区划要明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底线,科学划定优先开发的区域、重点开发的区域、限制开发的区域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明确开发的方向和开发的强度。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提高人群集聚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深化“退城入园”政策导向和工作机制;强化环境监管,统筹主要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监察等环境管理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升监管效能和工作水平,努力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地区金属尾矿主要矿物成分、理化性能指标的课题研究,提出综合利用路径,为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的推广奠定基础;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监察,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安全;继续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深化绿色创建工作,筑牢生态立区理念的社会基础。重点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继续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落实地区重点工作安排上体现高效率、高质量;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上落实一站式服务、贴近服务、敢于担当的要求;在服务群众上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认真履行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高效率开展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协同哈密区域各有关单位,按照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区域环境质量整体稳定并好转,促进哈密地区经济跨跃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保机构,切实增加投入,在人员编制与机构、经费、设备配置及业务用房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西部地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提升地、县(市)环保基础能力,重点实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和宣传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配全配优地级、充实县级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地、县(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达标建设,加快地、县(市)仪器设备配置与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与水平。加强环境应急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推动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宣教装备与手段的现代化。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苦练内功、提升素质、强化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注:1.未注明截止日期的数据为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前的汇总数据;
2.2013年重点工作根据十八大精神、“十二五”环保规划及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并改进存在的问题所拟定;
3.数据、工作进展和2013年重点工作待统计年度结束和自治区、地委、行署工作安排确定后增补修改定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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