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1] 030394718号 移动版
地区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诸多领域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作用显著提高,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突出问题。
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晰来年的工作思路,谋划好重点工作,以期改进我们的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地委、行署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愿望,真正做到尽心尽责,不辱使命。
一、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前三季度,监测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305天,获得有效数据21960个。II级(良)以上天数277天,占监测天数的90.8%,较上年同期下降5.6个百分点,预计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320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0.023 mg/m3、0.022 mg/m3和0.097 mg/m3,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002 mg/m3(降幅8%)、上升0.002 mg/m3(增幅10%)、上升0.010 mg/m3(增幅11.5%)。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项污染物年均值浓度均未超出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一级标准限值的115%、55%和242.5%,二级标准限值的38.3%、55%和97%。对照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浓度仍然保持二级水平,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二级标准限值的138.6%,为劣二级。
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全年1次连续7天监测,巴里坤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0.009 mg/ m3、0.022 mg/ m3和0.112mg/ m3,伊吾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0.015 mg/ m3、0.014 mg/ m3和0.059mg/ m3,两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地区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共计5个,分别是哈密市石城子河、哈密市石城子水库进、出水口、巴里坤县柳条河和伊吾县伊吾河。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主要河流、湖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
地区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共计4个,分别是哈密市1号和2号饮用水水源地、巴里坤镇和伊吾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水质标准,未受污染,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
——声环境质量。哈密市、巴里坤镇和伊吾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3.6dB(A)、43.4dB(A)和43.9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Ⅰ类声环境功能区55.0dB(A)标准限值,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5.1 dB(A)、66.0 dB(A)和62.1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70.0dB(A)标准限值。
——降尘与含硫污染物的污染趋势。前三季度,哈密市降尘季均值分别为20.0T/Km2月、31.2T/ Km2月和16.0 T/ Km2月,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33T/ Km2月、17.2T/ Km2月和0.3 T/(Km2月);硫酸盐化速率季均值分别为0.318mg/(100cm2碱片d)、0.108mg/(100 cm2碱片d)和0.081 mg/(100 cm2碱片d),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0.196 mg/(100 cm2碱片d)、0.006 mg/(100 cm2碱片d)和下降0.044 mg/(100 cm2碱片d)。数据分析评价表明,哈密市沙尘天气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7.5%,并受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扬尘等因素影响,降尘量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20.83吨,前两季超过国家推荐标准(16 T/(Km2月)的0.25倍和0.95倍;大气中含硫污染物的污染趋势波动较大,但未超过国家推荐标准(年均值0.5/100 cm2碱片d)
——沙尘暴。监测哈密市沙尘暴13次,较上年同期增加6次,13次沙尘暴造成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Ⅳ级重度污染13天。
——酸雨。监测10次降水过程酸雨指标,地区范围未受酸雨污染。
——生态环境及农村环境质量。地区农村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15个土壤监测点位有3个点位砷小幅超标,80%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环境保护的统筹管理
2012年,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且高度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加有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后,地委、行署召开了地区环境保护史上规格最高的“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出台了《哈密地委行署关于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三十一”条意见构建了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清晰脉络。成立了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按照“三高”要求,坚持两个可持续发展,统一区域环保规划、环保政策、管理标准、执法要求;协调解决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出预防或整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二)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成效显著
——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更加牢固。继续改善环保软硬件条件,提高环保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软硬件实力。2012年,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新增环保设备124台(套),总投资590万元,地区环保系统环保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60万元;地、(县)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建筑总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概算482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100万元,预计2013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地区环保系统业务用房面积增加300%,环境监测实验室面积由目前的880平方米增加到6500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变用房功能混用、不符合专业规范、人均面积与环保标准化建设差距甚大的局面;环保部门序列添新丁,经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哈密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是自治区第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地州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成立为哈密地区全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管理”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季度,投资100万元,实现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端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成为自治区首个实现真正意义上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的地州,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提高了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营效率、数据质量,第三方运营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由运营前的不足70%,提高到80%以上;投资67万元,建成地、县(市)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市)四级环保部门视频、数据互联。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建成地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数据库。2011年度,地区共计405家污染源,机动车保有量167034辆。其中,工业源369家,农业源2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家。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15588.925吨。其中,农业源10341.712吨,占总量的66.3%,生活源5019.65吨,占总量的32.2%,工业源227.563吨,占总量的1.5%;氨氮排放总量1063.392吨,其中,生活源654.74吨,占总量的61.6%,农业源392.562吨,占总量的36.9%,工业源16.09吨,占总量的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1467.348吨,其中,工业源47890.348吨,占总量的93%,生活源3577吨,占总量的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9057.385吨,其中,工业源15874.385吨,占总量的54.6%,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241吨,占总量的42%,生活源942吨,占总量的3.4%;烟(粉)尘排放总量50603.537吨,其中,工业源47103.537吨,占总量93%,生活源3500吨,占总量7%。
——继续加大排污费征管力度,以收促治。实施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污染物;加强排污费征管稽查,规范基层环保排污费征管行为。前三季度,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344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64万元,同比增长74%。地区本级、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分别达到1784.3万元、192万元、310万元和1157万元。各级环保、财政建立健全了环保专项资金制度,全年环境保护项目支出2795万元,占征收额的81.2%。
——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内容。初步建成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哈密地区分系统,地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重点流域信息纳入其中,应急响应速度、处置效率将成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受考验,7月,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会同水利、公安等部门,快速响应,沉着应对,正确处置,历时2天,成功处置了因交通事故,化学品泄漏石城子河,威胁石城子水库水环境质量安全的水污染事件。
——环保业务培训持之以恒,干部职工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区内区外培训相结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学习型单位的氛围愈加浓厚。投入5万元,举办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4期,“豫哈两地环境监测监察交流培训班”2期。参培人数达到200人次。以会代训既安排部署了工作,又使具体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精神、掌握相关工作知识及工作方法;交流培训即使参培人员掌握了专业知识和先进的工作理念,又看到了差距和不足,学习先进、奋起直追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增强。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
——加强计划管理,落实减排项目。按照“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分解年度目标,安排9个工程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计划减排2000吨、160吨、1457 吨和895吨。
——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减排任务。先后印发《关于对哈密地区火电水泥钢铁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对2012年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退城入园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对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和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下达挂牌督办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并完成减排任务的项目4个,占计划的44.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核定减排量分别为2816吨、188吨、5000吨和950吨,分别完成计划的140.8%、117.5%、343.2%和106.1%。
(四)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
——重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012年,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三级重点监控企业共60家,各类污染治理设施377台(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占369家重点统计企业排放总量的90%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是现场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前三季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国控企业一月一检查、区控企业二月一检查和地控企业一季一检查的总体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一、二、三季度分别为95.6%、92.0%和94.7%,平均达标率94.1%,较上年提高3.3%。
——创新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模式,发挥投资效益。投资1400多万元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目前,地区16家国控、区控和地控企业拥有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28台(套),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实施远程监控。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服务于环境管理,按季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二、三季度通过、基本通过审核率分别为44.4%、67%和82.3%。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对1家起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实施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以项目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
2011年、2012年,共实施10个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总投资4116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691万元,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资金75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350万元,项目区涉及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10个乡镇43个村,15036户,覆盖人口50050人,占地区农村人口的28%。两期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将显著改善和提高,使项目区农牧民受益。2012年完成全部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达到规划和设计的预期目标,各项建设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受到自治区好评。环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干杰同志、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先后视察了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2013年度,国家、自治区安排地区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投资配额由2012年的3600万元,提高到7000万元,提高了94.4%,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
(六)环境执法常态化,执法成效显著
——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建立日常环境执法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的长效环境执法工作机制,环境监察走出办公室,主动查,及时查,及时纠正违规环境行为,严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或运行不正常、无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43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57家,其中尾矿库企业12家,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其他企业143家。35家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12个,及时纠正65个,责令整改48个,已整改33个,整改中15个。取缔非法排污生产企业5家及影响河流水环境安全的洗车、加水点31处。对20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12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检查组关于哈密市、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工业园区检查反馈意见和地委郭连山书记关于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指示。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梳理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采取“叫停未完成限期整治任务企业”、“叫停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限期改正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等措施,对哈密市重工业园区和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形成能力。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伊始即开展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对地区15家企业131枚Ⅳ、Ⅴ类放射源、3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58台(套)射线装置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1处,管理不到位问题11个,各核技术利用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正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整改。
(七)建设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地区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发挥好服务功能,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哈密大南湖矿区地处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是国家第14个煤炭能源开发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疆煤东运”“疆电东送”的主战场。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哈密煤电基地及哈密至郑州输电工程开展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161号),同意开展前期论证火电规模796万千瓦。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优化保护区面积,实现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保护,落实“疆煤东运”和“疆电东送”战略,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地委、行署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局长亲自挂帅,多次赴环保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环保厅请示、汇报,协调调整事宜。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2﹞153号,同意调整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大南湖矿区、沙尔湖矿区及土屋延东矿区脱离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调整,加快了国家和自治区“疆煤东运”和“疆电东送”战略的实施进程。与此相应,投入160万元,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并由其牵头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技术组,编制哈密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报告书进入最后修订,预计2013年上半年前可获环保部审查意见。同时,组织协调取得哈密煤电基地电源项目自治区核准的5家发电企业开展火电项目环评工作,业已全部完成,待规划环评环保部审查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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