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7309750号 移动版
手机购买仅月余现质量问题
2014-07-09 09:40:00 来源: 鲁网 进入论坛
近日,阳谷消协接到王女士投诉,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质量出了问题引起的纠纷,消协在核实了相关情况后,经过调解,手机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鲁网7月9日聊城讯(本网记者 通讯员 高月芝)近日,阳谷消协接到王女士投诉,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质量出了问题引起的纠纷,消协在核实了相关情况后,经过调解,手机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据了解,2014年2月份,王女士在阳谷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到了3月份手机排线出现质量问题,与该店联系给予维修。过几天,该手机出现视频无声音的毛病。王女士于2月18日交专柜维修,3月4日维修中心与王女士协商,该手机已经超过保修期,如维修需缴纳维修金。王女士感到不解,“刚买了不到半年,怎么到了过了保修期呢?”该维修店解释说:“新手机从网上查询激活时间,计是购买的日期。而这部手机结果显示的激活时间为2013年6月31日(即购买日期)。”王女士与该店协商无果,遂到阳谷县消协投诉。
阳谷县消协接到投诉,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经查,王女士反映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手机店同意为王女士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王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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