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3] 09021244号 移动版
12月3日晚,孟先生和朋友一行16人在某火锅店用餐,自带2瓶白酒,同时在该店消费1瓶白酒、15瓶啤酒,结账发现该店强行收取开瓶费80元。孟先生一行认为收取开瓶费是不合有关规定的,当即要求收银员退还开瓶费,与该店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区消委太白分会,请求消委为其维护合法权益,追回火锅店收取的80元开瓶费。 接到投诉后,万州区消委太白分会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宣讲相关法规,火锅店老板积极配合,将收取的80元开瓶费退还给了孟先生。(万州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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