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82239171号 移动版
7月27日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市工商专业市场分局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389起,调解成功11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8万元。其中,订金纠纷、合同纠纷、维修售后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为了加强对我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的管理,工商部门通过出台品牌汽车消费投诉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实行“上榜”企业约谈制度等监管方式,强化汽车企业的诚信自律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合同纠纷占四成
在上半年我市汽车消费投诉中,合同纠纷类投诉157起,占受理总量的40.36%。合同纠纷普遍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或接受服务时经常会遇到商家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些约定,如车展上的优惠政策、赠送精品及售后保养等承诺,但当消费者想要兑现时却遭遇了各种限制。
由于消费者没有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确认,也没有向商家索要承诺凭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到工商部门投诉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增大了消费调解的难度。
“定金”与“订金”有区别
在汽车销售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看上喜欢的车型,销售顾问都会让其缴纳一笔“诚意金”订车。如果消费者没有弄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就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在订车合同中,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性质,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付的“订金”,双方均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而“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
“三包”细则需了解
部分消费者认为只要在“三包”期内汽车发生故障就可以获得“三包”服务,实际上只有符合“三包”规定中质量问题的零部件损坏,才属于“三包”范围,由个人原因如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需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汽车“三包”争议最大的难点在于对质量问题的认定。工商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的专业机构具备汽车产品质量、轮胎质量的检验资质,广西还没有类似的专业机构。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全面了解汽车“三包”细则,购买车辆后需认真阅读车辆使用说明,避免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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