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0843465号 移动版
5、请假: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由本人亲自(非特殊情况,不准无故代请假)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负责人将未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6、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6天,予以除名
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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