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2958219号 移动版
2.关于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发现的援疆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未真实反映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规模、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扶贫经费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援疆前方指挥部认真研究结余资金解决方案,推动资金盘活使用。截至2018年11月,结余资金1.07亿元,已调整使用5433.6万元,其余资金安排用于2019至2020年相关项目。二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积极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相关规定,规范精准扶贫贷款数据填报工作,严格安排精准扶贫贷款。三是南山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及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规范编制扶贫经费预算,并严格遵照执行。
3.关于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的部分跨界河流综合整治统筹协调不足、水资源使用和污染防治费用未及时上缴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跨市河流污染整治机制,市水务局积极与相邻城市(东莞市、惠州市)主管部门沟通,协同推进跨市交界河流的整治工程,努力推动“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同”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其中坪山河流域的深惠交界上游6个排污口直排污水问题,已通过建设临时截污管,加快处理。其中截流界河段上游4个排放口由坪山区负责接入上洋污水处理厂处理;截流界河段下游2个排放口由大亚湾区负责接入龙光城一体化处理。二是依法依规上缴相关资金。深圳水务集团下属单位已上缴超基价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共计6,519.52万元。
(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的强区放权政策涉及的法规调整滞后、稳岗补贴企业申领率偏低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充电桩建设不足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实施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法制办已组织开展两轮强区放权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依法简化流程和程序,推动下放事权事项尽快落地。目前,已完成《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二是市社会保障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对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2018年申领企业已达14.76万家,较2017年增加了43.64%;加强对稳岗补贴申领企业的审核,对137家存在违规行为(含涉嫌挂靠参保)的企业采取不予发放补贴或暂停发放补贴等措施;加大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核查力度,对55家去向不明或无法查实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标注,暂停发放补贴。三是市交通运输委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务必在2018年底建设6100个充电桩;协调深圳供电局,将梅林关“P+R”停车场剩余停车位建成出租车专用充电站,缓解该片区出租车充电难问题;协调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解决比亚迪深圳机场充电站项目清场施工事宜,保证257个充电桩的建设任务顺利完成。2018年7月,我市已正式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六)提升土地整备质量,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的产业用地出让计划完成率低、产业用地监管缺乏针对性、储备土地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统筹做好产业用地供需调查,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市规划国土委通过建立对各区(新区)的年中动态调校等实施保障机制,全面掌握各区项目推进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中期调整,提升计划的指导性。二是合理设置产业发展监管目标,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对产业项目用地、产业发展监管考核的规定:宝安区正在抓紧制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产业发展监管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产业监管流程;光明区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产业准入条件、产业监管协议公示及备案等基础性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三是认真清理临时用地遗留问题,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以强区放权临时用地审批权下放为契机,对历年来积累的临时用地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摸清我市储备土地的总体概况。各区建立并完善临时用地的审批、监管、续期、到期收回储备的权责制度,规范国有储备土地的短期利用。
(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关于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市国资委未经批准设立创新资金、多家企业未严格履行清算义务发生损失、境外和国内异地投资企业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规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截至2018年11月,市国资委已将2017年度国资预算安排的自主创新资金及衍生利息合计1亿元原渠道退回国库,并按照规定撤销在企业设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取消委托方式股权资助。二是系统梳理关停、破产企业情况,避免形成连带损失。组织市属国企持续开展“僵尸企业”滚动排查工作,发现一家清理一家,避免形成新的或有连带经济损失,彻底解决历史遗留案件。三是境外、异地投资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西部物流公司收入(土地置换收益)已入账,已完成纳税3.46亿元;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个人借款已归还,涉及金额26.32万元。四是规范土地物业管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及梧桐山苗圃总场有限公司修订了物业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超过规定面积的物业出租必须公开招标,完善出租价格定价依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禁止转租、分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建立孵化机构日常巡查、走访机制,及时掌握孵化机构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孵化机构的动态管理及评估考核。
(八)优化项目监督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关于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不高、个别项目资产处置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成立了工程监督组,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责成相关负责人作出检讨,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在单位内通报批评;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召开教育整顿会议进行全体通报。二是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制定并完善《建设中心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对相关咨询单位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提升对咨询机构的监督力度。三是相关部门积极调查违规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市水务局已成立调查小组,核查了施工单位砍伐树木的情况,并初步查明树木去向。针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责任的问题,市水务局已责令施工单位作出赔偿承诺,赔偿资金从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市水务局已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及通报批评处理,并对《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务工程(施工类)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各相关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结决算审查能力。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公司编制了工程结算相关制度,成立了成本与采购中心,并委托中介机构对5项结算、4项决算进行审核,目前已有1项决算完成审核;市交通运输委已制定过渡期内结(决)算工作方案,建立结算审核中介预选库,正在对中介机构已完成审核的60项结(决)算开展第二阶段审核。市水务局修订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已委托7家中介机构开展结(决)算工作,目前已完成8份合同的结算审核工作;市建筑工务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了44个项目结算审核、15个项目决算审核,已完成11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查。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审计整改要提高站位对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依法履职。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为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打好三大攻坚战,注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问题,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审计整改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计机关要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审计整改要进一步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审计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优化审计机关职责等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监督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审计整改监督机构,专门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运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公告机制。逐步建立由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倒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拒不整改和屡审屡犯的责任主体,审计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有效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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