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2958219号 移动版
——2018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等要求,按照“走在最前列”的标准,切实在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共涉及44个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的有35项,因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处于正在整改阶段的有9项,主要集中在重点项目推进、政策制定方面,有的形成时间较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及项目建设,导致整改周期较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制定了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截至2018年11月,各相关单位已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1.83亿元,已调账处理资金100.02亿元,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涉及资金121.01亿元。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着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的问题症结,从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方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6项。三是加大审计问责力度,促进责任追究。审计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7起,涉及金额29.83亿元,各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移送事项依法依规处理13名责任人员。
二、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一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等方式,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详尽、重点突出的整改方案,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合力破解各类难题。
(二)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根据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检查力度,切实将审计整改检查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通过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坚持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边接受审计,边落实整改,着力提升整改成效;对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整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审阅材料等形式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和屡审屡犯的单位,及时提交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三、审计整改成效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能力。
1.关于市本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的草案未全面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个别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上一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公物仓物资未及时处理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市财政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金额及结余规模等内容,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决算数据,调整当年增加数为48.5亿元。二是合理做好预算安排,市财政委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充分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券项目核减为3000万元。三是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核算,2018年5月,市财政委已在会计总账中补记对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100亿元。同时,对现有股权投资核算情况进行了梳理,加强对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确保股权投资核算及时、准确。四是加快处理公物仓存储物资,市财政委专门成立“清库行动”工作小组,及时与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对现有库存物资的处理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完成282.86万件物资的处置工作,并办理出库手续;对已经达到拍卖条件的434.36万件物资,正开展拍卖工作,待完成后相关资金将按规定上缴国库。
2.关于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区政府投入企业资本金未登记股权、垫付及出借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等问题,龙岗区人民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补记股权投资,龙岗区财政局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总预算会计账中补记2015年、2016年对龙岗区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55亿元和159.44亿元。二是积极追回垫付及出借资金,截至2018年10月底,涉及的2.23亿借款已收回4131万元,其余借款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回。
3.关于街道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查出的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存在未按规定采购、财务管理存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相关街道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预算管理,龙华区民治街道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南山区招商街道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支出,避免再次出现超预算等问题;罗湖区黄贝街道修订财务制度,明确应按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宝安区石岩街道、龙岗区坂田街道、龙华区民治街道已停止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龙岗区坂田街道按照评估报告的金额与吉通公司签订了338.37万元的补偿协议,完善了相关补偿程序,扣除了原按补偿意向书支付的299.10万元,实际支付39.26万元;罗湖区黄贝街道已修订并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南山区招商街道自2018年3月起,所有劳务派遣项目均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三是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罗湖区黄贝街道已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5万元以上的投资及工程项目单项开支,须报街道班子会议审议”等规定;南山区招商街道对所有合同进行统一备案登记,进一步加强管理。四是组织账务清理工作,罗湖区黄贝、宝安区石岩等5个街道,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情况进行清理,将根据清理结果采取上缴财政资金或追回借款等方式处理。五是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0月底,罗湖区黄贝街道和宝安区石岩街道对历年结余和非税收入进行梳理,共上缴财政资金2223.03万元。
(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关于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项目有效执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综合开发研究院等部门在2019年预算编制时,将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细化支出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市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宝安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与科目使用财政资金,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之间、不同项目经费之间不再相互挤占。三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8年1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历年执法中暂扣款和结存资金等进行了清理,向财政上缴资金共计7929.72万元。
2.关于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接待费用支出审批报销手续。市接待办、市工人文化宫等部门已加强对接待费支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接待费用的报销流程。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市法制办下属单位车辆已封存,待市财政委统一收回。三是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综合开发研究院等部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安全、透明、合理。四是完善会议费管理制度,加强会议费支出与报销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市台办等部门已严格按照《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中华职业教育社、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强会议费支出与报销审核管理,要求报销时必须收集完善相关原始单证。五是严格执行培训费标准,规范培训费管理。综合开发研究院、宝安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已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年度培训计划;盐田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已规范报销手续,严格执行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关于部门购买服务存在违规采购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自行采购规定,规范开展自行采购活动。福田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等部门通过完善自行采购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流程管理。二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罗湖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要素。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市语言文字办等部门,通过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核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控制损失风险。
4.关于内部控制存在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规范资金使用。市台办、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支出先审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流程。二是清理相关费用,及时调整账务。综合开发研究院对历年收支结余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在2018年10月会计账务中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为89.52万元。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保障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部分家庭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未按规定办理退租、续租、配租,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问题,市、区住房建设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公租房的后续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更加规范。采取清退、取消资格或调整待遇等措施,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按相关规定及时清退,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切实解决空置问题,使建成保障性住房充分发挥效益。深入分析查找空置原因及申请公租人员的居住需求,制定相应配租方案,加快分配进度。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个人承租的192套住房中,已办理完成退房153户,办理延期退房30户,对未按规定退房的9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单位承租的145套住房中,已变更入住人141户,收回住房2套,其余2户已按规定办理退房等手续。三是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截至2018年10月底,3个开工3年以上仍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的项目,其中2个项目已达到基本建成标准,1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大数据审计发现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未及时续存减少收益、企业违规挂靠参保增加社保运营风险的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优化业务操作规程,市财政委增加社保基金分存操作办理次数,减少活期账户资金结余,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收益率。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市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用人单位员工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存在异常的单位,立即停止其网上申报服务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时跟踪处理。对于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已达刑事追诉标准的单位,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通过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保障社保基金平稳健康运行。
3.关于政府物业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存在不足、物业收入存在未及时追缴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创新委已起草《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待完成立法程序后实施;已将深圳软件园、留创大厦等创新型产业用房录入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租售信息;已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承租方进行处理。二是依法法规追缴物业收入,关于3家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款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5家下属单位未收租金合计371.76万元,目前已收回208.86万元,159.36万元已进入法律程序追缴,剩余的3.54万元继续催收;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未收租金614.82万元,384.72万元已收回,220.1万元已进入法律程序追缴;市妇联25.51万元已全部收回。关于2家单位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3家下属单位396.2万元、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118.02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三是开展政府物业的核查工作。市科技创新委已对所有物业进行核实,正在开展产权办理工作;市口岸办已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口岸物业进行清理核查,全面掌握口岸物业的总体情况,以便规范统一管理。
4.关于城市交通设施维护经费审计发现的项目预算总体执行率偏低、下属单位违规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市公安交警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对具体工程量提前做好调研,及时督促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底顺利完成项目结算。市公安交警局已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及进展情况进行辅助管理,每两周出具专项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梳理并办结历史遗留项目,对新建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跟进。同时,还建立约谈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问责。二是市交通科研所已不再对外承接任何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
5.关于校长(院长)基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超范围使用校长(院长)基金的问题,南方科技大学、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深圳大学已严格按照校长(院长)基金管理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校长(院长)基金的支出和使用。市财政委、教育局将加大对校长(院长)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高校规范使用校长(院长)基金。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好三大攻坚战。
1.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发现的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管理不力、个别创投项目风险管控应对不足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大风险预警模块开发力度,采取完善核心系统,下调贷款五级分类等方式,实现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账户状态的监测及预警,杜绝向资信不良的客户发放贷款;成立总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修订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明晰抵债资产从接收到处置完毕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并组织对全行现有抵债资产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初步分类处置方案,最大化实现产权清晰。二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完善投后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开发具有投后项目预警等功能的ERP管理系统,做好项目投后的跟踪管理;加强项目走访与检查,了解投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并通过现场谈判落实保障条款;对于部分违约企业已提起诉讼,2018年上半年新增诉讼1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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