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5206522号 移动版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今日早报记者章高航通讯员沈志坚)昨天,省质监局发布全省电动自行车抽查情况,抽查了温州、湖州、金华、台州等地区165家企业的165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11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6.67%。
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整车重量”、“最高车速”、“限速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制动断电”等项目。
“产品的零部件材质决定了产品的性能指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同质性情况比较严重,零部件选取的好坏往往是决定整车价格的决定因素。”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在购买产品时要货比三家,不选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产品。
而且电动自行车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范畴,对于未取得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要选购。浙江省的生产企业可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网页)进行证书及其有效性查询,了解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格。
另外,质监部门提醒,购买前还需问清电动自行车的保修期及具体的保修内容,尤其是蓄电池。一般来说,商家都承诺蓄电池保修一年,但这个一年的期限往往是分时段来区别服务。比如,从购买时间算起到6个月之内,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新电池;6个月到12个月之间出现质量问题,更换维护蓄电池,延续使用到12个月之后,经销商就不再负责了。所以,消费者最好在购买时就要将相关的保修时段和相应的保修内容与经销商协调好,备注到保修卡上,以免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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