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6107452号 移动版
中国江苏网6月10日讯 “小区还处于销售期,我们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公共空间需要维修,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费用呢?”昨天中午,盐城市区读者李先生致电盐城晚报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们小区物管公司突然贴出了一份公告,表示几个业主要成立房屋维修小组,准备申请维修基金,来修缮小区的公共空间、设施。李先生纳闷的是,开发商仍驻在小区里办公,难道不应由开发商承担这些费用吗?
李先生告诉盐城晚报记者,他家住在市区迎宾大道北侧一处小区,虽然2008年时就已入住,但是这几年来,小区开发销售一直没有完成,开发商和物管都在小区里办公。可是前段时间,一份公告悄无声息地贴在了小区入口处。原来,已有几个业主准备成立房屋维修小组,向房管部门申请维修基金。李先生表示,开发商一直在运作销售事宜,甚至平时也参与小区管理。可等到需要维修公共设施时,却要由业主申请自己的维修基金来解决。他想知道,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合规,因为小区里还有部分人家存在房屋漏雨的问题。如此一来,是不是开发商就完全不用承担责任了。
盐城晚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葛红刚表示,这其实是一个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问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小区的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而屋面防水、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保修期不低于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保修期不低于2年。“小区房屋的保修期,一般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房屋交付时就存在的质量问题,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葛红刚建议,业主如对此有疑问,可对照当初与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具体的个案咨询。
原标题: 小区公共设施保修期限存 疑主管单位详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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