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8039777号 移动版
[合肥日报]严规铁律保卫商品房质量
2014-07-16 来源: 合肥日报
商品房交付须按户出具验收合格书
先收房,再验房,后期发现问题后往往因为已经签字收房而难以解决;或者在收房时,根本看不到关于房屋质量的验收资料,只能糊里糊涂地就接受了交付的房屋……这样的现象在房产交付时经常出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规定,“商品房交付业主时,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按户(套)出具商品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资料,分户验收合格证明资料要加盖建设、监理和施工法人单位公章,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购房业主”。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陈传东介绍,分户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并在交付时交给业主,一方面有利于购房者及时核查验收资料内容,让其对所购的商品房验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商品房销售者按户(套)出具书面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可以视为质量保证书面承诺,便于以后在涉及质量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小业主)的权益。
(责编: 戚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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