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2] 0617104948号 移动版
此前该公司舒达源产物因同一题目被转达。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5月中旬公布的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环境的告示(2022年第9期),息县万客隆超等市场有限公司贩卖的标称黑龙江舒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达源(规格型号:550ml/瓶;商标:舒达源;生产日期/批号:2021-09-19),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6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物质量监督查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查验研究院。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点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点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查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告示号 | 告示日期 | 任务泉源/项目名称 | 查验机构 |
SC21410000440340095 | 黑龙江舒达饮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宝泉镇春光村 | 息县万客隆超等市场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城关镇香米贡大道与息寨路交汇处新天地小区荣誉-1号楼 | 舒达源 | 550ml/瓶 | 舒达源 | 2021-09-19 | 溴酸盐║0.0136mg/L║≤0.01mg/L | 饮料 | 告示〔2022〕24号 | 2022/5/18 | 河南/(省抽)2021年河南第一批食品寂静监督抽检筹划 | 初检机构:河南省产物质量监督查验院;复检机构:河南省食品查验研究院 |
名誉中国数据表现,黑龙江省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息县万客隆超等市场有限公司抽检的《查验陈诉》两份。对付此次不合格,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黑龙江舒达饮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克东市监处字﹝2022﹞3号),充公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元,并处人民币70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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