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2] 0819106222号 移动版
2. 无需提起反诉,发包人在抗辩中即可主张
案例一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2016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见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条约纠纷案件实用执法题目的表明》第十三条规定,建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利用后,又以利用部分质量不切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立工程的公道利用寿命内对地基底子工程和主体布局质量包袱民事责任。嘉晟公司提交的检测陈诉并未对整个地下车库举行检测,不能证明整个地下车库均存在工程质量题目,且楚雄公司未参加检测,对检测结果亦不予承认。故嘉晟公司所举证据不敷以证明案涉主体工程存在质量题目。嘉晟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实际付出6279981.8元的维修用度。因此,二审法院对嘉晟公司提请的维修用度应在工程造价中予以扣减的上诉哀求不予支持,并释明若嘉晟公司有充实的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在公道利用寿命本地基底子工程和主体布局工程存在质量题目,可另行主张,并无不当。
备注:只管本案没有支持扣减维修费,但不予支持的来由系证据不敷,并非发包人没有提起反诉。
案例二
案号:(2021)粤18民终376号
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见解:司法实践中,正确判定是抗辩还是反诉的参考标准,重要包罗两方面:一是看陈乙长的主张是否逾越汤桂康诉讼哀求的范畴;二是看陈乙长是否具有独立的哀求给付内容。本案中,汤桂康作为涉案工程的承包人告状向陈乙长追索工程款,陈乙长则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题目主张镌汰工程款,并非要求汤桂康补偿涉案工程补缀、返工、大概改建的公道丧失,基于前述判定标准,对付陈乙长主张镌汰付出工程款题目,显然是陈乙长承认拖欠汤桂康工程款,只是出于质量题目而要求镌汰付出,即陈乙长的主张没有高出汤桂康诉讼哀求范畴,且属同一执法干系,而镌汰工程价款的主张固然有给付内容,但实质仍系在汤桂康主张工程欠款底子上的抵销主张,不具有新的独立的给付内容,故仍应认定为抗辩。
案例三
案号:(2020)赣民终830号
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见解:关于昌南公司要求从工程款中扣除未根据图纸施工罚款240万元及工程质量题目造成承租人丧失176,174元的主张可否支持的题目。在一审审理期间,昌南公司并未提出反诉哀求,其主张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未按图纸施工240万元罚款及工程质量造成承租人丧失176,174元,该主张未高出李云清、周冬亮诉讼哀求范畴,应认定为抗辩,应依法一并检察。昌南公司主张扣除未根据图纸施工罚款240万元,举证了《昌南商城竣工筹划核实现场集会会议纪要》,但该纪要只是证明本案工程总构筑面积超出筹划答应698.86㎡、构筑占地面积超出审批方案117.15㎡,昌南公司未举证证明上述超面积施工系李云清、周冬亮未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造成,何况该纪要未记录罚款数额,昌南公司也未提交着实际已交240万元罚款的单子,其关于扣减240万元罚款的上诉哀求,证据不敷,不能支持。
案例四
案号:(2019)宁民终437号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见解:关于应扣减维修费数额的认定。万达公司在退出工程时与仙居公司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仙居公司)在主体及二次布局分项工程中遗留下来的题目导致后续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万达公司)项目部以书面方法关照乙方派人修补处理惩罚。若乙方未定时派人修补处理惩罚,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整修,产生的统统用度由乙方包袱。二审庭审中,万达公司承认其未向仙居公司推行该协议约定的书面关照任务;宁夏圣方工程造价司法判定地点其出具的圣方鉴字(2019)008号判定意见书中明白载明,对付仙居公司施工不合格的部分产生的维修用度内容系根据万达公司提供的事变接洽单盘算完成。经查,万达公司提交的事变接洽单中均无仙居公司的具名确认,且部分也仅有万达公司的单方盖印。对付据以作出判定的事变接洽单,仙居公司在庭审质证时表现均不承认,对其承认的施工洞口和运料口未竣工,一审诉讼中,经仙居公司与万达公司协商,均同意扣除上述未竣工程款为2万元。
案例五
案号:(2018)云03民终2001号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见解:在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抗辩主张镌汰付出工程价款,镌汰的金额为技能改革产生的实际用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条约纠纷案件实用执法多少题目的表明》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不对造成建立工程质量不切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补缀、返工大概改建,发包人哀求镌汰付出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被上诉人的抗辩主张切合执法规定,一审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被上诉人主张镌汰工程款是抗辩,无需再提起反诉。上诉人以为一审超出本案审理范畴的主张不能创建,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六
案号:(2016)川11民终1001号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见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条约纠纷案件实用执法题目的表明》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不对造成建立工程质量不切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补缀、返工大概改建,发包人哀求镌汰付出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因董文强有部分工程返工且未按约定全面完成工程,包罗:吴培堃请木工对董文强所做的配电房、冲楼部分工程举行返工付出500元;吴培堃请罗建飞等四人完成董文强所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为此付出7200元劳务报酬;董文强没有按约将架子装车,吴培堃请其他人装车付出1,000元。根据前述司法表明的规定,吴培堃哀求镌汰付出相应工程价款的哀求应予支持。一审对前述款子未予认定和扣减,不精确,本院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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