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5266865号 移动版
一、问:如何办理企业(私营以上)税务登记?
答:
新办税务登记在国税先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A4白纸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A4白纸加盖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A4白纸加盖公章)
5、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
如:为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房屋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白纸加盖公章)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上)。
7、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到窗口办理时发给纳税人填写)
新办税务登记地税先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到窗口办理时发给纳税人填写)。
二、问:个体新办税务登记需带什么资料?
答: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
如:为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房屋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问:变更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
国税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企业变更相应内容所需提供的资料(A4白纸加盖公章)(税务登记变更表一份)温馨提示:单位纳税人需带公章
1、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携带如下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企业名称须携带如下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3、变更注册、经营地址须携带如下资料:
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3)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如:
为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认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房屋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须携带如下资料:
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5、变更注册资金须携带如下资料: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变更登记注册类型须携带如下资料:
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7、变更办税人员须携带如下资料:
1)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新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变更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须携带如下资料:
新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填写税务登记号,加盖公章
9、变更股东须携带如下资料:
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10、变更电话、邮编、从业人数须携带如下资料: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地税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以下变更事项的,需到主管国、地税机关分别办理:
1.注册资金;
2.币种;
3.股东及投资比例;
4.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5.变更国家标准行业;
6.变更登记注册类型。
温馨提示:单位纳税人需带公章
除以上项目外,纳税人只需在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任意一方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四、问: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54号文件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等)的纳税人应按以下步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在我市《中国税务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携带新闻单位回执或刊登声明的当期报纸原件,持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1.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丢失经过的文字说明,如属于被盗、火灾造成丢失的还须持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2.纳税人公章;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五、问:初次领用发票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是什么?
(注:每月须先申报清卡后方可购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售票)。
答:
私营以上企业领用机打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写明购票票种及购买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3、购买增值税发票还需提供:【报税盘金税盘(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或【报税盘传输盘(货运发票)】;
4、购买其他税控设备发票需提供税控数据接受设备【机动车税控盘(机动车发票)】、【税控收款机IC卡】或【报税盘传输盘】。
个体工商户领用手写普通发票的: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发票领购薄;
3、购票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六、问:非初次领用税控机打发票所需哪些资料?
(注:每月须先申报清卡后方可购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售票)。
答:
1、税务登记副本;
2、发票领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
4、发票领购簿。
5、自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于每月增值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上月税控机具开具的普通发票明细数据,并在领购发票前完成上月所属期的纳税申报。
6、自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于领购发票前抄报当月税控机具开具的普通发票明细数据,并于领购发票时携带相应的税控器具:
1)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收款机卷票)的纳税人需携带用户卡;
2)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折票)的纳税人需携带税控器及用户卡;
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需同时携带税控盘和传输盘。
七、问:发票增量携带资料是什么?
答:
1、书面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申请所含内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注册地址、企业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申请人联系电话、企业实际主营项目、增量申请理由、企业前三个月销售收入情况、纳税情况、税负情况及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情况(分月写明)、申请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
2、业务合同,特殊行业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提供近三个月的发票开票明细。
3、增量申请表(第一税务所文书台领取)
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八、问:发票改版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1、书面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申请所含内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注册地址、企业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申请人联系电话、企业实际主营项目、增量申请理由、企业前三个月销售收入情况、纳税情况、税负情况及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情况(分月写明)、申请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
2、业务合同,特殊行业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提供近三个月的发票开票明细。
3、税控改版申请表(第一税务所文书台领取)
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九、问:新版国税发票鉴别方法、查询方式是什么?
答:
在每份发票背面印有公众防伪措施:
1.划痕显色鉴别,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
2.发票联使用温变油墨印刷“税徽”图案,图案常温下为红色,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或者将50度以上热源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联正面“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
3.发票联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
4.发票联的发票监制章采用微缩防伪印制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
发票查询方式
1.网上查询:为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识别发票,在发票上加印“密码”。纳税人根据“密码”,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在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后,按“查询”键进行查询。
1)输入第一查询,且代码、号码、密码正确,提示:真发票及购票单位名称。
2)输入代码、号码、密码不正确,提示:假票,建议向12366举报。
3)输入第一次查询,系统识别不是第一次查询,建议:换票或向12366举报。
4)输入不是第一次查询,且代码、号码、密码正确,提示:代码、号码、密码相符及购票单位名称。
2.税务机关查询:接收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取得的发票联到就近的国税机关验证。
十、问: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3)
十一、问: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
十二、问:发票丢失被盗如何处理?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纳税人携带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十三、问: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是否可以领购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征税。
十四、问:注销企业的流程是什么?
答: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税务所经办人结票、结税。
主管税务所辅导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控设备注销审批表》或《防伪税控注销逃逸、登记表》。同时将需要注销申报增值税、所得税的纳税人一次性发放纸质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企业申报表》,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所还需向纳税人一次性发放纸质的《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和《清算申报表》。
纳税人持填好后纸质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企业申报表、清算申报表)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注销所属期当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需要清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所需告知纳税人如下事项:
(1)纳税人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到各管理所办理清算备案事项:
《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企业终止正常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纳税人结束清算之日起15日内,并携带如下资料到管理所,管理所留存相关资料并通知纳税人到申报服务厅进行清算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④资产盘点表;
⑤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⑥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a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b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⑦ 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⑧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⑨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⑩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主管税务所审核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
申报:查询纳税人是否按期申报;
征收:查询纳税人开具的税票是否全部入库,是否存在未入库的滞纳金,是否存在陈欠,是否存在多缴;
发票:缴销纳税人尚未开具的发票和发票领购本;
如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注销税控收款机、税控盘等税控设备;
如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清缴增值税。
违法违章: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尚未结案的待处理案件;
稽查信息: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稽查案件。
如纳税人需要进行清算申报,则纳税人在窗口办理完当期所得税申报后,由窗口办税人员通知主管税务所,将纳税人状态修改为清算;
待纳税人税控设备注销完毕,且完成当期申报和清算申报,经税务所审核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报至征管科。如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同时提供《增值税清缴税款表》。
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十五、问:扣款失败怎么办?
答:纳税人因误操作或者网络通讯不畅造成税款扣款失败,不能顺利扣缴税款,3日后去银行确认税款未划走后,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重新划款,或转开纸质税票业务。应提供资料: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十六、问:纳税证明怎么开具?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社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2份)。
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十七、问:财务报表填错了怎么办?
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公章到办税服务厅撤销申报
十八、问:我公司变更名称了,税控器具需要变更吗?三方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变更名称后需要变更税控器具名称,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十九、问:签订三方协议流程是什么?
答:
1、办税服务厅(一所)领取三方协议。
2、到开户行签三方协议。
3、带着与银行签好的三方协议到办税服务厅,取税务登记的号或综合服务的号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二十、问:小规模纳税人怎么清卡?
答:可以上网的纳税人当月在网上抄税报税
不能上网的纳税人:
当月清卡:1、带抄税的税控卡(盘);2、带税务登记证副本;3、大厅取税务登记或综合服务的号清卡。4、税控卡用户回家点完税。
以前月份清卡:1、税控卡用户带机器和税控卡,税控盘用户带大、小盘;2、带税务登记证副本;3、公章;4、大厅取税务登记或综合服务的号清卡。
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二十一、问:申报表填错了怎么办?
答:
当月征期以内进行修改:纳税人将改好的申报表加盖公章到税务大厅进行改表。
当月征期以后进行修改:首先需要到管理所找专管员开《证明单》,拿着修改后的申报表以及《证明单》到税务大厅进行改表。
二十二、问:CA证书怎么办理?到期了怎么办?
答:
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国税局办公地点办理(目前中兴通在国税办税服务厅3号、5号窗口办公)
2、CA证书到期后到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国税局办公地点现场续费、或到银行办理转账付费。
二十三、问:网上认证怎么办理?(此问题应为货劳科解答)
答:携带税务登记证到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国税局办公地点办理。(目前中兴通在国税办税服务厅3号、5号窗口办公)
二十四、问: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有税控器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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