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51536430号 移动版
消协接连发布消费警示律师认为还需依法治乱
为了防止消费者购车时与销售者发生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郑州市消费者协会也是接连发布相关消费提醒,警示消费者购车需细心,遇纠纷要理智维权。
3月15日,郑州市消协专门针对“零首付”购车问题发布2016年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往往以“零首付”为诱饵,先让消费者交纳几千元的家访费,然后再交保险、保证金等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费用,一旦消费者觉得费用过高,不愿购车,企业便以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前期费用。因此,请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的宣传和承诺,尽量按照正规程序、正规流程到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
4月份,郑州市消协又发布三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汽车销售“潜规则”。消费警示指出,“捆绑销售”、“加价提车”等“潜规则”在汽车纠纷中最为常见,它们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各位注重合同契约条款。对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阅读,网络赌博,并同时应重点查看合同中列明的车辆的配置情况、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要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而河南豫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则认为,要彻底整治汽车销售中的乱象,还应该使用法律手段,严格执行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导致消费者损害3倍赔偿等规定,让法律给消费者撑腰。“比如类似购买新车不给合格证,经销商把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而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及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小病大修等这些行为,都应该列入消费欺诈的范畴,而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旦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消费纠纷时,都应该严格执行‘1+3’的消费损害赔偿原则,支持消费者获取加倍赔偿,而不是一味调解了事,那么一旦这种氛围形成,就会极大约束汽车经销商的行为,也必将能改变当前汽车消费中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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